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计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0 15:10) 点击:99 |
护理期限的一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费用。 (1)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元/天)×护理人数(人)×护理期限(天)。 A.护理人员收入状况: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收入=误工费;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收入=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B.护理人数: ①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C.护理期限: ①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②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护理费的类型: A.治疗护理费: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 【律师提示】 ①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②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超过1人的,要有医疗机构(如医嘱等)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③护理期限的一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应当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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