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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控制表见代理的风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0:20)    点击:159

   导读:如果一个与公司无关的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很多企业都会想办法控制表见代理的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为您解读,施工企业如何控制表见代理带来的风险。

  案例:挂靠项目经理签字有效,公司“埋单”

  2005年1月份,江苏省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浙江某工程,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李某全权负贵管理,李某对于该项目自负盈亏,并给某建筑公司交纳工程款的管理费,某建筑公司只负责从公司账上为李某管理浙江某工程的工程款。2005年8月26日,某建筑公司发现公司的账户被冻结并于次日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被诉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00万元。原因是项目经理李某写了一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欠款300万元,并加盖了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部的章,从某建筑公司的账上已支付材料8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目经理李某向材料供应商出具欠条双方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对其拖欠材料款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贵任。原来80多万元材料款皆是从某建筑公司的账户汇出,使得材料供应商相信李某有某建筑公司的材料采购权,李某在欠条上签字盖章确认债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故李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遂判决某建筑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为施工单位,如何规避表见代理所产生的风险呢?

  一、提商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强调依法办事

  近些年,很多公司卷入表见代理纠纷是由于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引起的,也有的是明知不符合法律要求但出于利益趋动,心存侥幸,结果陷入表见代理的误区,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由于表见代理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情况:

  二、提离员工法律索质、开展普法宣传

  除了前面所讲的管理决策层的法制观念问题外,表见代理与公司员工法律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员工是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司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因此,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开展普法宣传,对员工正确理解法律和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效果,依法办理业务,避免业务对象产生误解,预防表见代理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提离管理水平、详制管理规则

  公司防治表见代理纠纷不仅要提高人的素质,还要制定适时、完备和高效的管理规则。管理规则既是员工行动的指南,也对员工的业务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则,可以有效地预防表见代理纠纷。具体作法是:建立公司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建立公司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经营管理制度,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一般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更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如果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以上级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会给上级法人惹来纠纷。因此,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以上级法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事一授权原则,即,具体项目具体授权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期限。教育培训在先的原则。即,教育培训经营管理人员,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行为会给本机构和上级法人带来的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定期报告的原则。定期报告可以使上级法人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有效的预防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给上级法人带来的纠纷。

  建立业务员聘用与解跨和代理人的授权与解除授权的通告机制。业务员和代理人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但被解雇的业务员和被终止授权的代理人仍以原公司的名义与他们在任用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进行民事活动有可能产生表见代理。但是如果公司对解雇业务员和解除授权的情况作了及时通告,依法可免除表见代理资任。如果业务员或代理人所接触的客户非常有限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如果客户群不特定,可以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公示。

  委托人应严格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出共时应明确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在未消楚事实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为本公司以外的人员、公司和其他组织提供转帐等便利。

  公司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对外订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事商务活动的监管。与他人进行业务往来时,应注意审查对方有无代理权,有代理权应了解其代理权限和期限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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